11月2日,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引领 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”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自然资源厅修订2024年印发的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构建“划定实施-调整-监督”全链条管理制度,进一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,引导城镇集约紧凑发展。
《细则》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。一是明确总体要求,全区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.3倍以内,并将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;自然资源厅统筹全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管理、政策配套和标准制定,市县自然资源局具体抓实划定、实施、调整、监督等工作。二是明确划定实施要求,结合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,分级细化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,明确划定规则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时序调控、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等管理要求。同步厘清边界内存量城镇用地、已批未建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规则。三是明确优化调整路径,针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、重大政策调整、重大项目建设等七类情形,可按照方案编制、提出申请、审查批准的程序开展局部优化,增强制度管理弹性。四是明确用地统筹增补政策,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用地统筹调剂机制,自治区、市、县可以统筹调剂使用增量用地;明确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、灾害避险搬迁、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退出等特殊情形,可单列增补城镇开发边界,不计入扩展倍数。五是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,依托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,纳入自然资源督察执法,全流程管住划定、实施、调整和监督各环节。
据介绍,《细则》的修订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,为自治区重大战略、重点产业、重大项目落地和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空间保障,切实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